歡迎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,於申請截止日:109年10月31日前逕行提出申請。
一、實習期間:自110年1月19日(二)至110年6月4日(五),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計,總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。
二、實習期間僅提供意外傷害保險,無支給薪資、交通、食宿等費用。
三、申請流程:
(一)填報申請書乙份,備齊下述資料:
1、就讀學校(含系所)之公函申請或推薦函兩封 (二項擇一)。
2、自傳(含實習理由等)
3、實習計劃書,含實習目標、項目、方法、期間等。
(二)受理單位核閱申請相關資料。
(三)由本館審核實習計劃。
(四)經審查合格,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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