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-1 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獎勵 一、申請日期: 108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。 二、獎勵標準: (一)、學士班學生通過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達 B2 等級,獎勵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 (二)、碩博士班學生通過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達 C1 等級,獎勵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 (三)、英語學系學士班學生通過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達 C1 等級,獎勵新 臺幣 2,000 元整。 三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語文中心辦公室(B302),2133111分機852。 四、附件「 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獎勵辦法」,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填妥獎勵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語文中心辦理。]]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