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獎學金訊息]特殊才能新生入學學雜費全額補助申請(系辦收件截止:108/7/29)

  • 全國語文、音樂、美術等才藝競賽個人組前三名者。
  • 全國科學展覽高級中等學校組分科前三名者。
  • 國際性或全國性體育競技比賽個人組前三名者。
  •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獲得銅牌以上者。
  • 獲國際競賽大獎、全國性重要獎項或榮獲重大善行特殊貢獻,經初、複審委員會認定具資格者。
  • *上述各類競賽規定,國際性競賽:每類參賽以5個國家(含)以上、50人以上與賽為原則(如有預賽、資格賽或代表國家不在此限);全國性競賽:每類參賽以超過30人以上為原則(如有預賽或資格賽不在此限)。 (二)名額
    1. 前項各款補助不重複頒發,且語文、音樂、美術、體育、科學、善行及其他等類每年每類至多2名,總額以不超過12名為原則,惟前一學年度若有未用盡名額可留用至下一學年度。
    2. 各學院自行募得之款項額度,得優先保留獎勵該學院之申請學生。
    3. 本方案之獲獎者不與教務處新生入學獎勵及師資生公費獎勵重複。
    *學生入學後,由本校相關學系安排專長教授持續輔導,以便發展學生優秀才能。 (三)受獎資格 獲獎學生於入學後第一學期之學雜費由本方案支應;第二學期起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,經複審委員會通過後,得由本方案續支應其學雜費,惟至多支應八學期。
    1. 前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卅者。
    2. 前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。
    3. 前一學期榮獲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個人組前三名者。
    *獲本獎勵者,如未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,即喪失受獎資格;且受獎資格一經喪失,概不予回復。 如欲報名請提供附件申請表及獎狀影本至系上信箱:eer@gm2.nutn.edu.tw,並於108/7/29前繳交以利審核,逾期不受理。]]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