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學校申請:由學校以公函檢具「申請表及自傳 」、「實習計畫」,並檢附指導教師推薦函提出申請。若由學校統一申請,請於4/24星期三前提供資料至系辦
- 個人申請:由學生自行檢具申請表及自傳(詳見附件二)、實習計畫 (詳見附件三),並檢附就讀學校指導教師推薦函,以掛號郵件寄至花蓮林區管理處育樂課(地址:花蓮市林政街1號),請於信封上註記(自然中心暑期實習申請)若個人申請經錄取後,請主動告知系辦以便後續簽約。
- 申請實習郵寄或親自送達花蓮林區管理處育樂課。
- 實習期間:108年7月1日(一)至 108年8月30日(五)止,排定30天出勤,原則週一至週五出勤(遇假日辦理營隊、活動及研習,應配合出勤),每天上午8時至17時,以刷卡或現場簽到方式確認。每週應撰寫實習週誌,並由實習指導員簽名確認。
- 更多詳細規定及內容請下載簡章查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