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實習公告] 林務局107年實習招募時程公告
本局業務涵括森林及林業經營、林地管理、治山防災、森林遊憩、自然保育等,各實習機關以學習為目的,提供具學習性之實習職務項目,另得參酌下列事項及實習生條件背景規劃實習內容:
- 參與各機關相關會議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,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。
- 學習專案企劃、擬訂及執行。
- 熟悉例行業務運作。
- 學習參與議題或專題研究、資訊蒐尋分析或閱讀翻譯。
- 學習擔任公共事務觀察員,提供建議或對策。
- 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。
實習時程及出勤時間:
- 實習時程為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,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,每週休2日,總時數至少240小時,惟可視各實習機關依需要調整。
- 實習時間之計算,午休時間扣除不計入,但若在午休時間負責服務臺、接待外賓,或由實習機關審酌實習內容認定可納入實習時間計算者可例外列入,或機關午休時間為半小時者,請實習機關指導員於出勤紀錄表上備註說明。
- 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,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,期間之排假、調休,由各實習機關指導員自行調配管理,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,將影響該校系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。
- 實習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,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。
實習生配合事項
- 實習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,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,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。實習期間保險事宜,由各實習機關統一支應。
- 報到時應攜帶學生證正本給實習機關查證。
- 實習期間應遵守機關服勤規定。
- 各實習機關須指派科長或其他資深人員擔任「指導員」,指導實習生之實習事宜,實習生應聽從指導員,學習公務運作。
- 實習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,除終止實習外,並視情節輕重逕函就讀學校處理。
報名方式:實習生申請須填寫履歷表(附件),於
4/25(三) 交給系辦彙整。]]>